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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房产纠纷官司,如何处理房产纠纷官司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产官司的处理

房产官司的处理会依据不同的状况而定,以下案例是常见的状况。

1979年7月,陈甲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长女陈乙,次女陈丙。1992年,张某去世。2013年10月,房地产管理所对张某名下位于XX的一套住宅进行拆迁安置,该住宅可以置换两套安置房。

陈丙没有和父亲陈甲商量,和陈乙签订了协议,对两套安置房进行了处置,双方约定一套安置房归陈乙所有,另一套归陈丙所有。陈甲发现后,以陈丙剥夺了其继承权为由,将陈丙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张某名下原房屋拆迁安置后的两套安置房。

XX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陈甲于2017年5月提起法定继承,要求对被继承人张某的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应从张某死亡时开始,张某于1992年死亡,至今已二十五年,超过了二十年,根据继承法规定,原告陈甲不得就本案遗产继承问题提起诉讼。

法官提示:继承开始后,对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那部分房产,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的,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视为各继承人均已接受继承。诉争的财产应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他们之间为此发生诉讼,可按照析产案件处理,处理时,可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房产纠纷大幅降低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防范风险减少纠纷,提高登记效率,XXX房地产管理部门就开始运用公证这一法律手段,加强房地产登记管理,倡导在房屋登记过程中选择公证的法定证明效力。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为市民所接受,也成为一种交易习惯和模式。20多年的实践,房产管理部门的纠纷争议得以大幅降低。关于房屋交易的纠纷,诉讼也大幅降低。

近一年来,公证代办疏导分解了不动产登记机构面临的压力,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公证的沟通职能,在不动产交易涉及的所有机构中搭建了一座便利的桥梁,把各个环节很好地衔接起来,从而让交易双方得到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看了上面的内容,相信大家对于该类官司已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之中,普通的人往往会因为不专业而吃亏。那么在您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最好请专业人士替您解决,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提高法律咨询服务,专业保障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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