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
主体结构包括哪些
房屋的主体结构是指在房屋建筑中,由若干构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作用的平面或空间体系。主体结构要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用以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负载,如:地基、承重墙等,建筑物主体结构可以由一种或者多种材料构成。
一般多层和高层房屋结构体系分为:混合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筒体结构、筒中筒和多束筒结构、巨框框架结构、以及其他类型结构。
混合结构
混合结构是多层民用房屋中最常用的一种结构形式。其形式是指墙体、基础等竖向构件均采用砌体结构,而楼盖、屋盖等水平构件则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
框架结构
用钢筋混凝土梁和柱进行有机结合,形成框架,构成结构的受力和传力体系,通常钢筋混凝土梁柱刚接,承受竖向、水平荷载,这种结构称为框架结构体系。
剪力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纵墙与楼盖刚接,能承受很大的竖向、水平荷载的结构剪力墙结构。
怎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第60条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通过上文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的仔细介绍后,小编相信大家能够非常清楚了。但房屋主体结构虽然很重要,但整个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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