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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农村建房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农村建房标准

宅基地用地标准全国为作统一规定,《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也只规定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就是说,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二、农村住房建设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的原则

2、一户一宅的原则

3、依法报批的原则

4、利用老宅基地等空闲地的原则

5、按户籍属地申请的原则

6、宅基地村组集体所有原则

7、公开公示的原则

三、建房要求

1、宜万、宜铜公路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必须建玻屋顶并向镇缴纳6000元押金。

2、建需户必须向村建房理事会缴交规划风貌和拆旧建新保证金5000元,在房屋建成后,由建房户提出验收申请,经镇、村验收合格后保证金退回。

3、严格控制临公路新建、扩建住房。沿公路建房应满足公路用地外缘起最小距离,高速、国道3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其他道路5米。

四、建房用地标准

1、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m2。

2、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m2。

3、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m2。

无论如何,为了避免今后的麻烦,农村建房的朋友,一定要按照相关政策,相关的标准行事,国家有国家的规定标准。不然,等建好后,会有不少的麻烦事扰乱您的生活。用地规定、缴纳费用等,值得多多的了解关注。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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