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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是需要的。

家庭唯一房产证明怎么开

1、开唯一住房证明:根据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个人购买的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征收契税,自然就不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对需要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前,应该先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契税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然后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所进行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各乡镇房管所暂时不出具相关查询记录),房产交易所将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和《房屋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的有关规定,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如无法查询或对结果有疑义的,购房人应向契税征收窗口出具家庭唯一住房书面诚信保证书。

2、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手续:

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步骤如下:

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办理公证。

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申请书(窗口提供)。

原房地产产权证。

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赠与书及公证书。

契税收据。

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是否可靠?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财产的所有权都可以是多个人共享的。只要当事人愿意,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以是几个人共同享有。因此,当事人在结婚后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是要夫妻双方进行签字的,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中如果对于此类证明不知道该如何办理的,可以咨询当地的一些办证部门,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解答的,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就可以直接来在线律师咨询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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