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住房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住房按揭贷款中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按揭贷款,同时为房地产的迅猛发展创造条件。
消费者的权利和房地产业地健康发展是协调统一的,建立消费者权利保护体制也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行指导,对其积极稳固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具体的按揭购房实践中,一旦按揭人(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房产商和银行单独或共同的侵害,其保障也就难以有效实现了。因此,对按揭贷款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消费者的按揭贷款权利是生存权的间接体现
生存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对于作为一般消费者的公民而言,房地产买卖关系到公民是否有房可居、有房可住,这就是生存权在消费者按揭贷款行为中的间接体现,所以对其保护的意义远远大于一般商品的消费权利保护。
我们知道在商品房消费市场中,消费者目的是通过按揭获得银行的贷款以实现购得房屋的所有权,解决自身住房问题,这是消费者实现其自身生存权的方式之一。但作为按揭人的消费者和房产商的利益形态也是不一致的,房产商只需要承担经营的经济风险,而消费者除了要承担经济风险以外,还需要承担由房屋质量带来的生存风险。为此,我们必须要重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也是保护基本人权——生存权的要求之一。
(二)建立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是平衡消费者、银行和房产商之间地位的必要手段
消费者以将其所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我国国内的银行从事按揭贷款业务的时间并不长,缺乏对按揭贷款的决策和管理的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恰当的手段,因而各银行在单方面制定按揭贷款格式合同时,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资金优势地位,侧重强调按揭银行的利益保护,而往往忽视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保障。此外,商品房市场的迅速发展使房产商在收获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使其对整个产业的影响力空前提升。可以说,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几乎永远是房产商,消费者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因此,银行和房产商的资金优势和金融背景,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要想使这种严重不平衡地位趋于平衡,就必须在法律上加大对消费者的保护,建立并完善其利益保护体制。
(三)建立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房地产市场开始进入繁荣发展时期,尤其是近几年,其发展更是令人惊叹,但在其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极其不利的问题,比如说:房价高、住房质量差等问题的凸显。而且我国房地产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房地产投机严重,造成房地产价格极不合理,这在按揭贷款过程中则体现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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