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怎么进行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
1、什么情况下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谁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A、依法继承要提交材料;
B、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C、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D、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要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因继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转移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是否一致;
(4)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5)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冲突;
(6)其他审查事项。
5、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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