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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买卖条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买卖条件有哪些

下列情况,职工所购公有住房暂不允许上市出售

1、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所购买的(包括以正局级以上在职干部的职级或工龄所购买的)的公有住房;

2、副局级在职干部和企业领导购买的(包括以副局级干部和企业领导的职级或工龄购买的)超标准公有住房(一是指在面积上超过规定的控制标准,企业或企业领导人原有级别计算控制标准,无级别的或新成立的企业均按建筑面积85平方米计算控制标准。二是指在档次上超标准,如外销商品房﹑侨汇房及当时购进价格多层住宅;

3、学校校园内﹑部队营房区域内的已购公有住房;

4、户籍冻结地区和改变使用性质的住房;

公有住房售后有哪些维修服务

新建住宅楼房出售后,售房单位须按国家规定实行保修。旧住宅楼房出售前,售房单位须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住用安全和正常使用。

公有住房出售给个人后,售房单位应负责落实维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遇有急修工程,要保障及时抢修,同时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维修管理模式,实行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条件不具备的,暂由售房单位负责。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承担。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职工所购公有住房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承担。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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