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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个人转让住房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根据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2、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应征税的,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的是,是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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