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房产继承
案情:李大爷丧偶,有一个儿子。王大妈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老人儿女都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李大爷的房子是和前妻结婚后单位分配并已经购买了产权的已购公房,而王大妈名下的房产是和前夫离婚时法院判给王大妈所有。二人婚后居住在李大爷的房子里,而今李大爷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大爷的儿子要求王大妈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1、李大爷的房产应该怎么继承?
2、如果王大妈先去世,房产该如何继承?
案件分析与解答:
1、李大爷的房子因为在和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所以属于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因前妻死亡没留遗嘱,前妻的一半转化为遗产,由李大爷和儿子共同继承。所以,对于房产,李大爷拥有大概四分之三的份额。李大爷去世时,因为也没有遗嘱,所以适用法定继承,该四分之三份额的房产成为遗产,由李大爷的再婚妻子和亲生儿子共同继承。因此,王大妈依法能继承四分之三遗产的一半,也就是房产的八分之三。
2、如果王大妈先去世,不留遗嘱的话,王大妈名下的房产全部成为遗产,由李大爷和王大妈的儿女共同继承。李大爷能取得三分之一的房产。
重点提示:对于再婚家庭来讲,如果想把自己的财产只留给自己的孩子,则必须书立遗嘱,而起草遗嘱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为此,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是明智之举。
2、代书遗嘱为何无效?
案情:王某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年。王某考虑自身年迈体弱,且女儿已经出嫁他处,故准备立一份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儿子王-刚、王-强。2008年10月,王某将两个儿子召集到身边,并让一位邻居作为见证人,由邻居执笔,王某立下遗嘱,将遗产全部分给两个儿子。遗嘱立完后,在场人和见证人全部签了字。
2009年6月,王某去世。他的两个儿子王-刚、王-强按照遗嘱分割了遗产,但遭到王某女儿王-红的反对。王-红认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且父亲立遗嘱时自己不在场,该份代书遗嘱应为无效,遂起诉要求与王-刚、王-强一同按份继承父亲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红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享有继承权。
案件分析与解答:
当遗嘱人不能或不愿亲笔书写遗嘱时,可以制作代书遗嘱。遗嘱人立遗嘱不需获得其他任何人的同意,且遗嘱人有权通过遗嘱剥夺其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但要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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