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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村“空心村”改造试行实施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乡建设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发〔2013〕43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除城镇规划区和“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以外的村庄。

第三条“空心村”改造过程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集约用地、群众自愿”原则。“空心村”实行“零增地”改造,以拆除村内危旧房,盘活闲置宅基地,畅通村内道路,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原则上不能以“空心村”改造名义实施全拆全建。

第四条“空心村”改造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审核监管,村级组织实施。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履行相关职能。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空心村”改造村可一次性整体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也可对拆迁、安置及保留区块局部规划建设。

第六条实施“空心村”改造的村庄,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保留古民居、古建筑。采用联立式住宅安置,建筑密度控制在32%-40%,容积率1.0-1.5,房屋檐口高度不超过10.2米,不再规划建设多层、高层公寓。

第七条“空心村”改造规划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所在镇街负责审批(历史文化村落及其它由市规划部门审批的村除外),并报市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和综合执法局备案。

第十二条安置方式

“空心村”改造村要把住房困难户、属d级危房户及线性工程建设需拆迁户等优先进行安置。安置对象可以选择就地安置、异地安置、旧房调剂、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一)就地安置。有条件建设新房的村,农户申请建新房的,必须先完成其所有旧房的处置,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建设新房。

(二)异地安置。经镇街核准同意,住房困难户、属d级危房户在本村没有条件安置的情况下,可以到本镇街集聚区进行安置,安置标准由属地镇街按照解决住房困难的原则酌情确定。

(三)旧房调剂。农户申请旧房调剂须经镇街批准,调剂受让方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并不得超出安置标准。对调剂的旧房,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

(四)货币补偿。拆除合法危旧房且自愿放弃安置的户,可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

住户保留住房占地面积符合或超过安置标准的,拆除危旧房后不再进行安置。建新房的农户,必须严格实行“一户一宅”。

第三章配套政策

第十三条实施“空心村”改造的村继续享受市相关新农村建设补助政策。

第十四条拆除合法危旧房且自愿放弃安置(包括由村集体收回的保留合法房屋)的户(属集体的合法房屋除外),可按建筑占地面积予以10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偿。

第十五条对累计拆除合法危旧房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村级组织,可按拆除合法危旧房占地面积予以20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拆除区块整理及公共设施建设。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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