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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构成受贿罪

国家有关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受贿的认定”,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既遂)认定,并依照行为当时的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受贿犯罪的数额。

在对收受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案件的认定时,应当把握两个重要原则:一是主客观统一原则,二是罪罚相当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是为了体现行为性质认定上的科学性。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在事前或者事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权财交易,主观方面存在收受具有高额市值的房屋的直接故意,客观方面也已经由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入住,严重破坏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自然不能放纵,应当以受贿罪加以认定。因此,“两院”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明确认定,完全符合“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思想,也符合刑法的定罪原则。

其次,对犯罪的实际处罚,又必须与其所呈现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同时,还必须考虑受贿与行贿的对合关系。收受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与收受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屋有所不同,房屋作为不动产,与根据行政性管理需要而依照登记方式管理的某些特殊动产(比如汽车等)存在着基本特性上的明显差异,因此,以所谓盗窃、抢劫汽车不需要以产权转移(过户)作为条件即构成犯罪既遂为由,去论证收受房屋也无须产权转移(过户)同样可以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其实并没有多少科学的依据和说服力。就作为具体犯罪对象的特定房屋而言,国家工作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即便已经入住其中,也不可能真正完全地占有该项不动产。同时,就受贿犯罪人的故意内容而言,行为人显然是为了获得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拥有房屋产权)才利用职务便利与请托人进行“交易”的——这通常可以从国家工作人员为“送房者”谋取利益的大小和谋取利益的积极程度上获得印证。另外,从送房者(通常是行贿人)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通识来看待自己的送房行为的,通常不会认为交付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等于送出了完整意义上的房屋。在司法实践中,甚至出现一些行贿人以迟迟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作为筹码,不断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持续性谋利,甚至出现最终反悔,以“举报”相要挟,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离开已经入住的房屋等现象。

受贿罪的成立与否,应采用“控制说”进行分析,即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其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的财物为标准。这种观点同时适用于贪污等职务犯罪。相对于刑法学界关于职务犯罪构成的“失控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学说,“控制说”最能全面反映犯罪结果和犯罪目的两方面的因素,也是近年来司法实务界的主流观点。众所周知,受贿罪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刑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打击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一点与调整平等民事主体关系的民事法律是大相径庭的。我国对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理论界大多认为这是物权规范意义上的公示原则,但从不动产的特征分析,房产证只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种书面凭证,无房产证不等于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持有房产证也不等于合法拥有该房屋。目前在我国,准确的说,不动产登记只是国家不动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一种行政确认,所体现的仅仅是国家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行政干预。如以房产过户登记作为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唯一依据,认为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行为人才完全享有所有权,其行为才构成犯罪,这样一来,势必放纵职务犯罪,不利于打击腐败,保障国家廉洁制度。

受贿罪应该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点同于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本罪在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应当注意,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能构成受贿罪。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3、在司法实践中,对经济受贿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要注意正确界定回扣、手续费的概念。区别回扣与佣金、折扣、奖金的不同,在正确认定“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要注意区分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包括受贿行为与正常礼尚往来的界限,受贿行为与获得合理报酬行为的界限,受贿罪与经济上不正之风的界限,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尽量避免错案的发生。

4、关于“预约受贿”问题,最高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事先约定以后收受财物仍以受贿定罪的规定,已经明确,可依此执行。

只要收取了一定的好处,不管房产是否过户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事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代价。事后收取房产未办过户手续行为人是否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受到处罚怎么办,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线律师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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