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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做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做什么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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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赠与公证细则》的通知
第五条 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因此,对于办理赠与公证的时候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办理成功之后就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这点需要大家注意,以免错过导致公证失效发生。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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