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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过户是股权质押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权过户是股权质押吗

股权可以过户,也可以股权质押。只有通过股权过户才能质押股权。因此,股权过户和股权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意思。

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1、《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

2、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4、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股权过户是否属于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条文对股权质押是有明确规定,必须要签订质押合同,才能保障股权质押能够正常进行。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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