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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如何避免房产过户后拿不到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卖方如何避免房产过户后拿不到钱
依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卖方向买方卖房的时候,为了避免过户后拿不到钱的情况,可以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在过户前收取购房款。
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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