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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电话:

一、房屋买卖:

服务项目

房地产

成交价格

基准收费标准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备注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

5.办理产权过户

50万元(含)

及以下

根据杭价服(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50万元至100万元(含)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

200万元以上

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计计费

二、房屋租赁:

服务项目

基准收费标准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备注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月租金的40%

月租金的40%

根据杭价服

(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三、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与委托方

协商确定。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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