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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电话:
一、房屋买卖:
服务项目 |
房地产 成交价格 |
基准收费标准 |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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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卖方 |
买方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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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籍调查 2.使用状况调查 3.行情调查 4.确定成交意向 5.办理产权过户 |
50万元(含) 及以下 |
根据杭价服(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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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至100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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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至200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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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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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成交价格分档累计计费 |
二、房屋租赁:
服务项目 |
基准收费标准 |
公司执行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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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承租方 |
出租方 |
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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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居间代理服务 |
月租金的40% |
月租金的40% |
根据杭价服 (2007)22号文件规定: 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
三、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屋经纪服务机构与委托方
协商确定。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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