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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过高如何要回工程款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定价过高如何要回工程款?

你好!

我在2010年承包了一个医院办公楼建设工程的水电(强电、弱电、水暖、消防)部分。

最开始和总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是按照“一口价”方式定的工程金额,后在施工过程中,我发现其中有两个设备的价格特别高,就和总承包方交涉,当时总承包方说:最开始能给你那个价格就是考虑了这个设备的,如果到时候你真的做不下来,那我们再给你加一些钱。

可是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个事情了,我没有什么好的证据。请问,我用哪种方式能够更好的要回这笔钱。

律师回答:

固定总价合同中,你对设备是报价也是有子目录的,后来采购的设备价格高,你要承担风险,最好做法总包方和甲方的报价,能不能通过总包进行追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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