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售楼书陷阱
如何应对售楼书陷阱
售楼书是开发商所做的宣传广告,购房者大都是先被售楼书中所描绘的完美户型、美妙的环境、先进的配套设施及高水准的物业管理等所吸引。可入住后却发现广告中的“美丽的承诺”没了踪迹,本该是绿油油草地的地方变成了冷冰冰的停车场。
应对绝招:要从法律上确保售楼书及其他广告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就一定要将其内容明确的写到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这样才能确保和约束开发商将售楼书中的承诺变为现实。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若没有加入在合同中,购房者则很难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只能由工商管理部门追究其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
认购书能否认定为购房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理论,预约是当事人约定于将来订立确定性的本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本约是依照预约于将来订立的合同,当事人直接据此要求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可见,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那是否所有的认购书都不能认定为本约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在满足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前提下,商品房认购书有可能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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