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扰民侵犯了相邻权吗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
通行;用水、排水;通风、采光和日照;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等。
《物权法》第七章的相邻关系中有具体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根据《物权法》的九十条的规定,噪音扰民是一种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受害者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噪音扰民行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相邻关系就是在斟酌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和公共秩序后,对所有权行使的一种限制。相邻关系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目前较常见的包括通行、采光、日照、通风、排水等方面。如果您的情况比肩复杂,欢迎咨询本网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