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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消灭是什么意思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所有权的消灭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脱离特定的民事主体。

所有权消灭原因

引起所有权的丧失的原因有:

(1)所有权的转让。转让的结果是所有权的相对消灭,也即让与人丧失所有权,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2)标的物灭失。这是指作为所有权客体的物的毁损、灭失,即改变了其自然状态。

(3)所有权主体的消灭。这是指作为所有权的公民死亡,法人解散、被撤销等。

(4)所有权的抛弃。这是指权利主体放弃其财产权,抛弃某项财产。

(5)所有权被强制消灭。这是指国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所有人转移所有权。如依法对其财产征购、征收、强制执行等。

所有权取得

确认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总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即能够使所有权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主体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没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是不能产生财产取得或丧失的法律后果。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可以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类。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最初发生,叫做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不是所有权主体的变更或取代,不须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实行的社会主义国有化和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的原始取得方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归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财产的归属,不以他人权利为依据,属于原始取得。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的财产,是对敌人的剥夺,并不承认他们原来的“权利”,也属原始取得。对农业、手工业和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是对所有制的变革,并不是对原来权利的继受,因此也属原始取得。此外,通常的原始取得有:

先占

先占指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而占有无主的动产。在资产阶级民法上,一般规定先占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先占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占有的客体必须是无主的动产。

②占有者必须以自己所有的意思来占有,而不是作为他物权或债权来占有。

③必须先于他人而占有。

按照先占原则,一般资产阶级民法规定,获得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如在一定期间内无人认领,就成为无主财产,归拾得人、发现人所有。例如日本规定遗失物公告1年后,无人认领,拾得人即可取得所有权。但有的国家规定有价值的文物应归国家所有。还有的国家,如日本、法国规定在别人所有的物中发现的埋藏物,发现者和该物的所有者各得一半。

在中国,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财产应属国家所有,一般不发生先占问题。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一般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对拾得、发现无主财产归公的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所有权丧失就是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如果被强制消灭了或者说转让了,只有再重新取得,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找到的消灭原因和在取得的方式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理解和运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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