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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楼房坍塌致2人轻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长春一栋楼房坍塌致2人轻伤

4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的一栋楼房突发坍塌,事发时有工人在上班,幸好都及时逃出,没有大碍,只有2人受到轻伤。

坍塌的楼房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当地官方通报说,事发楼房为南关区某企业所属,转制后部分出租个人经营。二楼是一加工企业,一楼为洗车行。

楼塌了,谁来赔?

业主是否能获得相应赔偿,要看房屋倒塌原因何在,即事故责任在于哪方。

如果房屋倒塌是因为设计、勘察或者建造等问题导致,属于开发商过错,那么就要由开发商来负责房屋倒塌赔偿方面业主的损失;如果房屋倒塌是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那么根据购房合同中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约定,开发商仅需返还此前购房人已支付的房款,而不需要再支付额外的赔偿;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人为破坏而导致房屋倒塌,那么人为破坏者便是直接责任人,需要对业主损失进行房屋倒塌赔偿。

为了保障房屋质量,目前各地政府的通常做法是,要求开发商在动工前向政府缴纳一笔质量风险抵押金。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有效避免追查责任无果的现象。但与其这样,不如请保险公司为建筑物提供质量保险,一旦出现问题,则由保险公司赔付。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自己邀请监理公司全程监理建筑施工,真正保证施工质量、控制风险。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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