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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用途违反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房屋租赁合同用途违反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未按用途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改正,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未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押金全部退还的情况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未按用途使用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改正,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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