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留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自留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留地的使用权是归村民所有的,自留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经济集体将自留地发包给他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就取得的土地经营权。
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自留地和承包地区别
1、期限没有限制,是无限期的,而承包地是有期限的;
2、自留地使用权不属于物权,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
3、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自留地使用权不具有此权能;
4、自留地只能由本集体成员使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本集体以外的主体享有;
5、自留地使用权不能登记,没有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登记,发证;
6、自留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承包地是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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