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承租人出面将租来的房屋再次出租给其他人的行为,属于房屋的转租。房屋转租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越秀法院李法官为您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要想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他人,一定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否则就是违约,业主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确实需要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提醒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房屋转租之后,原房屋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如果第三人将房屋内的设施破坏,仍然要由承租人来对房屋业主承担损坏赔偿义务,所以在挑选租客时,请慎重选择可靠租客;
(2)房屋转租时,应当订立转租合同,由房屋业主在转租合同上书面表示同意,并办理转租登记备案;
(3)转租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也就是说转租房屋最长不能超过承租人租房的截止时间,除非经过业主同意延长租期;
(4)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为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应将原租赁合同的内容向新租客作出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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