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2008年7月1日,小赵将自己的一间小店面出租给小李开小吃店,并简单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1000元,一季度付一次,没有约定其他事项。后因地理条件、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小李的生意一直不景气。2009年3月3日,小李在小赵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店面转租给小林,租期自2009年3月3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一次性付清租金为8万元。小赵知道后,认为小李转租店面未经其同意,小李无权出租房屋,且未办理登记备案。因此,小赵要求小林退还已支付租金8万元。那么小李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呢?
律师解答:
小李与小林订立的店面房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无效。《合同法》第224条只是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权。虽然我国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其性质仅具有行政管理效力,并不具有司法效力。故小李与小林订立的店面转租合同不具有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条件,因此,小李与小林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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