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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将租赁门面出租给第三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法律咨询:

蔡某自家有一门面,因年老体弱自己不能继续经营,便将的门面出租给的亲戚王某经营副食店,王某将一年的租金付清,因是亲戚关系所以双方约定的租金较为便宜,过了几个月后,蔡某却发现实际经营副食店的是陈某,原来王某将副食店租下后,擅自以高价转租给了陈某从中牟利,蔡某了解情况后极不高兴,找到王某理论:“我们是亲戚,我才以这样的价格把门面租给你,你怎么能这样做。你现在让陈某立即搬出去,否则我将收回门面。”王某认为自己已经租下了门面,可以转租给别人,而且自己每月照付租金,没有给蔡某造成损失。因此不同意蔡某的要求。

律师回答:

蔡某和王某双方的租赁合同虽然成立,但是王某在没有通知蔡某的情况下擅自将门面租给陈某,蔡某有权收回门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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