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定期租赁合同
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依法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租赁。
不定期租赁与未约定期限的租赁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的,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期限,那么,这种租赁仍为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没有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
对于不定期租赁,由于没有时间限制,法律才赋予任何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不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而且承租人也有权随时解除,从而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总结的相关的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