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用条款是否有效
法律咨询: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用条款做修改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采用GF-1999-0201示范文本,对方在打印时将部分“通用条款”做了修改。请问:对标准文本的通用条款做的修改,是否有效?我方应怎么应付?
律师回答:
签该条款有效。如果贵公司不予认可的,可以再行协商。如果已盖章的,除非是有法定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无效的,否则法律要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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