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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怎么办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

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这里小编提醒大家,承租人由特殊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予出租人补偿,有些情况下承租人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在了解以上情况后,当出租人突然提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同样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补偿。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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