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方违约的法律规定
一、房屋出租方违约相关的法律规定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出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出租人的基本义务:
(1)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地产;
(2)出租人依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3)出租人应按月租金的2%,定期向区主管机关交纳房地产租赁管理费;
(4)出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检查、维护房地产及其设施,保证房地产安全;
(5)出租人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地产须经承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
三、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出租人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供租赁物,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金,承租人还有权要求在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调整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提价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4、按合同规定,派员使用租赁物,为承租人提供技术服务水平低、操作不当或有过错,致使不能提供正常服务时,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负责日常维修保养的,由于使用、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2、因擅自拆、改租赁物而造成损失的,必须负责赔偿;
3、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或利用租赁物进行地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索欠租,并应加罚利息;过期不还租赁物,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上述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的时候出租人违约的,要对承租人承担违约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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