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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出境后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

1、获准因私短期出境仍保留公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可继续租住原公有住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

2、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出境前已经按国家及地方的房改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买房的,出境定居后,其房产权属不变。

3、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原同住亲属(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与其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凡同住一年以上者,可继续租住原公房,并按当地标准缴纳房租;原居住地施行房改售房时,经产权单位同意,可以按当地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

4、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因私出境租住公房和参加房改买房,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我们的公租房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并且根据个体不同那么需要的材料就是不一样的,不同地区需要的材料也可能是有区别的,这个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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