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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公房承租人就更的条件包括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等。

相关法律规定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房承租人就更的条件包括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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