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多次分房吗
承租人能多次分房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没有多次分房的权利。
所享受的权利如下:
1、转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房屋转租的租金,由转租当事人协商确定。
3、转让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权转让给他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与有承租公房居住权人的互换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
6、对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的对抗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个公租房的分房工作,是属于政府部门统一安排的,并且在承租人所享受的权利中,并没有包括分房的权利,在分房子后不满意的话可以向部门提出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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