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年限新解读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年限新解读内容是什么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实行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村土地的范围以及土地承包的方式。
农村土地的范围
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农村土地,从所有制关系上看,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业用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从土地类别上看,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也包括荒山、荒丘、荒沟、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养殖水面等。
农村土地中数量最多,与广大农民利益关系最密切的是耕地、林地和草地。这些土地,多采取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方式,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突出出来表述。对于其他土地,如“四荒”地、养殖水面等则包含在“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之中。总之,凡是由农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用于农业生产,又适合承包的土地,都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调整的范围。
土地承包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种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方承包本集体的土地,对于承包地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份的方式进行承包。
其主要特点是:
(1)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
(2)以户为单位承包。农户家庭的全体成员作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承包的土地对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人人有份的,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
现实生活中,有些农村土地如果园、养殖水面等,由于面积小,难以通过平均分配实行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只能由少数农户或者个人承包;再如“四荒”地,有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承包,有的根据自己的能力承包的数量有所不同。这些土地都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有利于进行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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