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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租赁期限需要及时行使租金请求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未约定租租赁期限需要及时行使请求权吗

不需要的,因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事件经过】

肖某将房屋出租给某公司办厂,口头约定月租金6000元,未约定租赁期限和支付期限。三年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肖某主张第一年6月的租金承租人一直拖欠未支付,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金6000元。承租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抗辩称,其从拖欠租金之日起一年内的租金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分期支付的租金诉讼时效应按每期分别计算,对于已过一年诉讼时效的请求不应支持,据此依法驳回肖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读】

请求支付租金的时效为三年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请求支付租金的时效从每一期履行期满之日起算。2004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中诉讼时效应如何计算问题的答复》认为,对分期履行合同的每一期债务发生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计算。房屋租金按月支付是一种典型的分期履行债务,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应当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不定期租赁租金的时效起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因此,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一年以下的,合同履行完毕承租人延付租金的,出租人应在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租金给付请求权;合同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每届满一年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间每届满一年后的一年内行使租金给付请求权。

本案中,双方未约定租期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租期超过一年又未约定支付期限,应当视为每期履行期间为一年。肖某三年后主张第一年拖欠的租金已经超过了一年,又未提供曾经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至起诉时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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