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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经营性房需要哪些手续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住房改经营性房需要哪些手续?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解释》规定了“住改商”有三个条件:1)住改商得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2)遵守规定并按规定办理住改商手续;3)得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

此规定明确“少数服从多数”在“住改商”问题上是不可行的,多数人同意也不能以损害少数人的利益为代价。

也许我们会觉得如果“住改商”并未对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实际上十之八九有影响),阻止其“住改商”就缺乏正当性。但是,《解释》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法律字面层面解释,确实是“哪怕只有一位业主反对,一栋住宅楼内的其他业主也不应进行住改商”,至于事实上相邻或同一栋或者其他人能否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或者是起诉擅自“住改商”的官司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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