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否直接换锁
【网友咨询】
一租房者不交房租给我,我可以直接换锁吗?
【律师解答】
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书面下达通知,限期搬家或交纳房租。如果还不交也不搬家,那么你可以换锁。至于里面的东西,由于你已经通知对方了,那么可以作为房租抵押,不给他。除非他给房租,否则你可以变卖房屋里的东西,然后扣下房租部分,多出的部分还给他,如果不够,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没有一个月的期限规定,你可以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搬家或给钱,时间是你定的,只要不是明天或当天,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就可以了。你要是觉得不放心,怕自己以后担责任,就直接到法院告他,他所谓的理由一点也不成立。由法院调解或判决、执行,你可以省很多事,但要花钱。
相关知识:租户拖欠房租怎么办
第一、租客拖欠房租可以协商解决。
这是在租赁关系当中会经常遇到各种事情,所以在租房过程当中我们都会建议租户签订一下合同,明确缴租的时间和方式,这样有效的保护了双方的利益,同时在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可以依照合同上的要求的细节,进行操作。议先协商解决。如果租房人仍拒不支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另外,拖欠时间较长的,还可以要求租房人赔偿相应的房租款的利息损失,到法院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及拖欠租金证据等。
第二、租客拖欠房租可依法处理。
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房东要求承租人搬出该租赁房屋,但承租人不肯搬出去,房东又追不到钱,那么房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起诉时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承租人的财产。但不可自行扣押其财产和强行赶出,此类措施只能由法院依法进行。
第三、租客拖欠工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出租人经要求后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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