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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签订5年合同因为没有消防手续中途不租了算违约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租房签订5年合同因为没有消防手续中途不租了算不算违约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归责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所以因消防手续问题解除租赁合同的,不算是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吗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

行为已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们的协议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

三、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或出租人因自身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原因时,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私自与他人互换房屋的;

(4)承祖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纳房租达到一定期限的,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拒不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承租人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恢复房屋原状,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赔偿损失;

(6)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7)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确实需要收回房屋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装饰标准、使用用途的;

(2)出租房屋出现重大损毁,有倾倒危险,出租人经承租人催告,拒不进行修缮的;

(3)承租人已自建房屋或购置房屋,确实无须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的;

(4)承租人迁离租赁房屋所在地区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归责承租人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可以解决租赁合同,所以因消防手续问题解除租赁合同的,不算是违约。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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