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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公示以后有哪些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租房公示以后有哪些程序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后,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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