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竞价人须知
房屋竞价须知有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使本次商业用房公开竞价招租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商业用房公开竞价招租须知》。本须知及其相关附件,为本次商业用房公开竞价招租的招租文件。一、招租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招租人”)。二、招租承办单位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租承办人”)。三、本次公开竞价招租商业用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空置商业用房基本情况及公开竞价招租要求》(附件①)。四、本次公开竞价招租商业用房的经营项目设置要求根据空置商业用房所在小区及路段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开竞价招租的商业用房经营项目重点设置为零售和服务类经营项目,详见《商业用途经营项目分类和申请主体一览表》(附件②)。但以下所列为禁止设置的经营项目类别:1.销售或储存瓶装燃气等易燃易爆的物品;2.不具备排油烟排污等条件,且未经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审批的餐饮项目;3.歌舞厅、卡拉OK厅、网吧;4.洗车、修车及汽车美容项目;5.食品、物品(物件)现场加工制作项目;6.地产中介机构或网点;7.诊所等医学医疗项目;8.其它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隐患,以及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等的经营项目。五、本次公开竞价招租商业用房的竞价招租底价、租金价格涨幅、租赁期限及免租金装修期1.竞价招租底价:具体以《空置商业用房基本情况及公开竞价招租要求》中约定的为准。2.租金价格涨幅:租赁合同期内,起租第一年度的月租金价格按竞得价确定,第二年起每年度的月租金价格在上一年度的月租金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租金)的基础上按3%上涨。3.租赁期限:本次公开竞价招租的商业用房,租赁期限统一设定为三年,签订《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合同文本见附件③)。租赁合同期满,收回商业用房重新公开竞价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4.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本次公开竞价招租的商业用房,免租金装修期按照商业用房面积设定。具体是:承租面积免租金装修期
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1个月100至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2个月500平方米以上3个月六、竞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一)竞价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只限中国大陆户籍居民),也可以是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二)凡承租过市本级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物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承租期间存在转租行为被查处、连续或累计欠租两个月(含)以上违规违法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商业用房竞价招租活动。(三)通过招租人对竞价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符合上述(一)、(二)竞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即为竞价人。(四)本次公开竞价招租的所有商业用房,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竞价申请。七、申请竞价须提交的资料参加本次公开竞价的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用档案袋分装,并按照本须知第十二条、第4款的规定提交):1.《商业用房现场查看确认书》原件(附件④);2.《商业用房承租权竞价招租申请和承诺书》原件(附件⑤);3.竞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属自然人(个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深户籍还须提交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2)申请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的,应提交:①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不限注册资本)或成立批文复印件(验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④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如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的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个人)签名并按手印。所有须由竞价申请人填写(或书写)的资料不得涂改,否则无效。竞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无误,如有缺少、虚假、错误的,竞价申请人自行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八、相关法律责任经审查或经他人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竞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价资格,骗取竞得的,竞得无效,同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价人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价或相互串通竞价的。2.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申请资料存在虚假、与实际不相符的。3.竞价人在参与竞价的任何阶段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上述情形的,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竞价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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