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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别被美言冲昏头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据南方日报报道,商品房相对其他商品的最大特征就是期房销售,也正是因为产品不是现成的,导致可设陷阱的空间很大,让人防不胜防。购房者要顺利买到放心房,就需要有孙*空的火眼金睛、猪八戒的灵敏嗅觉、唐-僧的通天灵性,还要有一套防陷绝招。

    第一大陷阱就是“只准结婚,不准离婚,将爱情进行到底”。落不落订,主动权在你置业者的手中,落了订,你就不得不订预售契约,订了预售契约,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反正从落订那天起,你就娶定了那套房子——哪怕它一而再再而三推迟“婚期”,哪怕它“花容月貌”变“残花败柳”。所以购房者一定要特别珍惜落订的权利。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所谓“青山”又分为“小青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大青山”(现楼),怎样才可以放松呢?现楼容易理解,为什么见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可以放松呢?按现行规定,发展商要想拿到预售许可证,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定协议,从而使其售房资金受到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大陷阱就是“天上掉下一个林*妹”。比如“购房送全屋豪华装修”、“送全屋高级家具”“购房返租”等。不过千万不要高兴过早,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不用说秀色可餐,兼得“美人”归。有时只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如“购房返租”,它建立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如果房子能租得出去,如果租金很高……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这个天上掉下的“林*妹”就会摔得支离破碎。这令人不由想起网络作家痞*蔡《第一次亲密接触》里的经典名句:如果我有一千万,我就能买一栋房子,我有一千万吗?没有。如果我有翅膀,我就能飞……不知发展商是否向痞*蔡学了一手?不过对置业者来说,不管发展商是学了一手还是学了二手,都不是主要问题,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对付防范这一“美人计”。置业者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眼不馋,心不贪。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分钱一分货,该是自己的要尽力争取,只要抱着这种心态,“美人计”难有市场。

    第三大陷阱就是“连哄带骗、挟天子以令诸侯”。“天子”是指“补充协议”(发展商与购房者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的副产品),这个“天子”是发展商单方面拟就,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利。许多置业者不知其所以然,贸然就签了,待“东窗事发”才喊爹喊娘,大呼上当。应招妙方是反客为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既然发展商要你一心一意“将爱情进行到底”,那你就“只要合法妻子,不要非法二奶”。只认准格式契约(国家主管机关制定),非格式契约不签。

    第四大陷阱就是“偷梁换柱、上屋抽梯,摆空城计”。为了促销,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是如何小桥流水,配套是如何齐备,如何让人流连忘返,反正发展商绝对不会脸红心跳,比之摆空城计的高手——诸葛亮的心理素质,简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可是现实不是那么一回事——到了交楼时,让人不由感慨世事之无常,承诺之缥缈。但是这些又不写在合同里面,没有法律效力。有时候,盖房之时,你确实看到大片绿茵草地,等你住进去后,才发现窗外的景观变成了工地。于是你终于论证一个道理:眼见为虚的事在世上也并不少见。那么又有什么样的杀手锏让购房者眼见为实呢?落订之前不妨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核实,那才是眼见为实。

    第五大陷阱就是“先声夺人,走为上计——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是盖好了,但质量可能很不怎么样,可能通不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但为了掩盖丑陋尽快销售,发展商就会火速发出收楼通知书催你收楼,同时还大言不惭宣称:提前几个月竣工。按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无异于一锅“夹生饭”。在收楼前,先要发展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一般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证件齐全了,你再收楼进入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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