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明;
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5、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期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6、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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