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申购家庭须符合的条件
市国土房管局日前下发文件规定,经区房管、民政、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对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户籍、住房、收入等情况初审合格的,除将申请人情况在区、街公示外,还要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
《每日新报》今天对上周初审合格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的申请人相关申请条件有疑义的市民,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接到举报后,市、区管理部门将及时、认真做好核查工作。
目前,本市在售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有6个,大部分位于中心城区。
限价商品住房是住房保障政策的一种,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上比测定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
对于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购房者,也可以单人申请,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另外,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那么,家庭上年人均收入如何计算呢?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为上年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即单人户上年收入不超过4.5万元,2人户的家庭上年总收入不超过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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