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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是否有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视为有效。这条规定的实际上是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所谓外表授权,致使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者们一般表述为:
(1)被代理人有授权之表象;(2)须第三人对此授权表象的信赖;(3)须第三人基于此信赖同表见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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