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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二手房合同风险需要规避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夫妻之间代签也需委托

代签合同在二手房买卖时比较常见,这种交易方式本身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除了常见的定金合同、房产买卖合同之外,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还可委托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代理还贷、退保、代理变更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支付相关税费等诸多事宜,都可实行代签方式。代签合同并不总是会出问题,但是在房价出现剧烈波动时,尤其是房价快速上涨时,卖方往往以代签为借口终止合同。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恶意代签合同。因此,代签合同要求交易双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亲人之间委托代签形式最多,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等,当然也有朋友之间委托。有一些人对代签这种形式有些误解,比如在出售共同财产时,法律规定需要所有产权人都到场签订买卖合同,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不少人认为丈夫或妻子可以代替对方签字,但一旦产生纠纷,这种代签的做法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

经纪人小李给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吴先生和妻子将一套共有房产出售给何先生,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只有吴先生一人到场,虽然根据中介的要求吴先生在买卖合同的附件中注明妻子同意出售该房屋,但随后不久吴先生便以妻子不同意出售房产为由而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后经法院判决,交易合同无效,同时吴先生只需退回先期所收定金,而不必按照事先约定的“退一赔一”条款来执行。何先生既没有得到赔偿,还耽误了买房的最佳时机。这个案例,就是最典型的夫妻代签合同带来的风险。

据了解,除了夫妻之间互为代签经常引发纠纷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容易出现问题。比如,亲友或其他熟人借用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资料等,然后隐瞒房主将房屋私自出售;房屋共有人之一假冒其他共有人的签名,或者伪造授权委托书,将房屋出售;卖房人为方便购房者看房,将房屋钥匙留给中介公司,购房者误认为中介公司有权代卖房屋而与其签订买卖居间协议;继承人以被继承人名义与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被继承人的房屋卖给自己,在被继承人去世分割遗产时引发纠纷。

为了确定买卖的二手房是不是共同财产,二手房在交易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清房屋的产权归属,仔细审核房产证,必要时要向当地的房管局或建委查询,看房屋是否登记为共有产权、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买方尤其应审核或查询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婚姻状况与结婚时间,注意房屋是不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在很多情况下,尽管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一人,但由于产权人已婚,而且结婚的时间早于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屋通常为其夫妻共有,转让时必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代签委托书应经过公证

李先生在签订购买二手房合同时,并不是所有产权人都在现场,但是中介公司为了促成交易,让买卖双方签约,并声明其他所有权人都同意出售,随后让房产所有权的其他人来对交易进行追认。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房价上涨,其他所有权人可能会故意不进行追认而导致交易中断,并致使买家利益受损。对于这种情况而言,买家要么暂缓签约,要么签约之后要求对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相关文件。

张先生购买一套房产,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产权人因故不能到场,由朋友帮助代签,虽然中介出具了该产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但张先生坚持要求对方对委托书进行公证之后才与之签约。张先生的要求并非多此一举,而是非常有必要的。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实在是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那么一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公证。签约后,对方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应与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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