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还于2007年6月与房地产开发商万某签订建房协议书。同年8月至2008年6月期间,甘某为了获取资金用于赌博,私自将属于万某的房产出售,与15户购房人签订购房协议书,骗取购房人所交付的购房款共计79万元。案发后,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进贤县法院依法宣判了这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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