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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化信贷政策实施,新政前后买房有什么变化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购房政策

9月30日,北京出台楼市调控新政,新政从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应比例)、加快自住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控地价限房价、差别化信贷等8个方面出手。

其中,颇受关注的信贷政策明确要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新政之前,北京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统一为30%,不分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此次新政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

解读1-首套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在9·30新政之前,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只要借款人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算首套;只要借款人名下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算二套;借款人名下有二套以上未结清贷款,则拒贷。而9·30新政之后,只有名下无房的借款人才算首套,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管是否结清贷款,都算二套,即“认贷又认房”。

解读2-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

在9·30新政之前,首套房(名下无未结清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利率执行首套房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0.85;二套(名下有1套未结清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利率执行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

而9·30新政之后,情况则更为复杂。对于普通自住房,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和50%;非普通自住房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40%和7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首套房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比例。

解读3-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9·30新政内容,总结出普通自住房需要同时满足的3个条件:

第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以评估报告所示容积率为准;

第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以房产证所示建筑面积为准;

第三是依照房产所在区域,满足所购买房产的单价或总价(满足其一)低于所在区域单价的最高限价或者总价的最高限价。

其中,六环外单价的最高限价是2.376万元/平方米,总价的最高限价是280.8万元/套;六环内五环外的单价最高限价是3.168万元/平方米,总价最高限价是374.4万元/平方米;五环内的单价最高限价是3.96万元/平方米,总价最高限价是468万元/套。

特别提示,上述3种条件有1条不满足的即为非普通住宅;此外,公房一般为普通住宅,但是对于超过140平方米的公房,大部分银行算普通住房,具体每个银行有差异。

解读4-新政执行节点

2016年10月1日(含)起网签的,按照新政执行,不过,由于银行仍在政策细化中,将不断更新调整,具体按照银行的操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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