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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告知不赔 保险理赔可拒赔
有人说:“投保容易索赔难。”但也有人在发生事故后说:“真好,多亏我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产生如此截然同看法,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有些人顺利得到了赔付的保险金,享受到了保险带来的好处,但有些人却没顺利拿到赔偿金,因此对保险公司多少有些怨言。获得有效赔偿的几个要素参加保险的人都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最重要的是,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钱,很多时候与时间有关。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赔钱直接有关。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交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例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5万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3.5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1.5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此外,未履行按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缺少必要索赔单证、材料等情况,也会被拒赔。保险专业人士提醒,如果消费者投保时多留意一下细节,很多拒赔其实是可以避免的。不如实告知真相,不赔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你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在投保一些健康险和人寿险时,很多人口头告知了某些病史,但业务员说可不填,结果事后被指“隐瞒”病情,却无据反驳,最后只好被拒赔。要知道,法律上只认可书面记录保险合同中的告知事项。[案例回放1]在2002年梅*芳得知子宫颈长出肿瘤后,情况虽未致恶化,但受到姐姐梅*芳死于子宫癌的影响,担心自己亦会步其后尘。顾家孝顺的梅*芳为免母亲日后顿失依靠,便找了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连同她事业如日中天时购买的那份2000万港元保额的保险,总保额达到3000万港元,梅*芳已为梅-妈日后的生活做双重保障。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梅*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先前直未将病情公开,治病亦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因怕患癌的秘密遭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但按照香港的保险条例,隐瞒重大病情投保,属于严重违例,因此,梅*芳去世后,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但据报道,保险公司将当初梅*芳为这张保单而每月供款过万元的保费发还给了梅-妈,而不是一味拒赔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这多少也反映出保险公司谅解梅*芳未如实申报病情的苦衷。当然,让保险公司理赔1000万港元绝无可能,他们并不会因为梅*芳是天后级的“大姐大”而法外施-恩。[案例回放2]廖某于1999年5月投保太平洋“长健医疗A”20份,其中,重大疾病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元今年7月,他向**洋寿险桂林分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了某医院“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诊断证明,证明材料上显示廖某仅住院1天,病史为1周。该分公司理赔人员在多所医院仔细调查后,终于查出被保险人早在1997年7月已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双肾中度萎缩”。至此,该分公司以投保人故意隐瞒病史,企图骗取保险给付款为由,拒赔10万元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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