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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四作用
二、减轻保险人负担,促进保险市场发展。保险人通过保险经纪人开展业务,可以不考虑《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诸多要求,比如告知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因为这些责任已由保险经纪人承担,无形中减轻了保险人的很多工作和手续,为保险人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效途径。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安排保险方案时,也会选择信誉好、实力强、服务快捷的保险公司,促使保险人在费率制定和理赔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另外,保险市场处在不断变化中,保险经纪人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熟练运用市场分析技术,对保险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查,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评估,向保险公司反映市场的保障需求,从而有利于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完善保险条款,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三、有助于解决保险代理市场混乱的问题。截至1998年底,在我国农村有七万个保险代办站(所),代办人员近20万人;在城镇共有兼业代理机构15万个,从业人员40万人;个人代理人则超过50万人,其中大多数为个人寿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迅速发展,促进了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壮大,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保险代理人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代理人专业素质低下,在保险业务中吃单、埋单、做鸳鸯单,或者欺诈客户,故意告知不实;或者对保险公司隐瞒异常风险等等,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信誉和健康发展。保险经纪人的参与,以其专业知识和保险经验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风险处理方案,或者代表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弥补了保险中介资源在配置结构上的失衡,并可以有效地减少保险纠纷,对保险代理人违规经营的行为更能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
四、有利于引进外资。在国外,保险经纪人行业较为发达,外商习惯于通过保险经纪人为其寻求保险人,安排保险项目,办理理赔手续。如**正大集团在我国各地的投资,一直都是聘请保险经纪人为其进行风险管理和处理保险事务。如果保险市场中缺乏保险经纪人提供风险管理的服务,不能满足外商减少投资风险的需要,外商投资的信心肯定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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