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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购买的自住型商品房多长时间可以转让出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要点解读”第五点中,援引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的原文,即“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而在前几日,北京推出了最严的自住房骗购惩罚,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专门针对自住房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向各界征求意见!自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房、骗购者家庭五年内不得买房等悉数入内。

按最新规定,自住房购房合同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首先,合同提示购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五年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该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房购买时价格差距的30%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转让自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自住房。

其次,自住房的购买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如果在购买自住房时出现了隐瞒家庭信息、虚假申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购自住房的,应该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且五年内购房人家庭不得在北京市购买住房,也就是说,即便是个人出现骗购的情况,其家庭在未来5年内也不能在北京购买住房。

由此可见,自住房购房合同中有严格的规定,在购买自住房后5年内不得转让,也就是说产权不得买卖,而且违反惩罚力度很大,所以在此奉劝有意买卖自住房的朋友们谨慎考虑后再做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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