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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房时如何分清“四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四金”

1、定金

即保证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合同前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一般来说,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度的20%。而且,一定要记住的是,定金是不可退的!

2、订金

订金和定金特别容易被搞混,其实订金指的就是预付款,是购房者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而支付的钱款,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可以退回。

3、诚意金

即意向金,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自己愿意购买房产而产生的自发行为,金额比较小,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是强制收取的。

4、认筹金

认筹金多出现在房产的预售阶段,同样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诚意而支付的钱款,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可获得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认筹金不受法律保护,支付需承担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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